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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又判争猫儿状》
(裴谞,选自全唐诗:卷873-5)
猫儿不识主,傍家搦老鼠。
两家不须争,将来与裴谞。
裴谞(唐)的《又判争猫儿状》选自全唐诗:卷873-5。 (小提示:如果您想查询《又判争猫儿状》相关诗句的上一句或者下一句是什么,可以在页面右上角的“诗词检索”中输入您要查询的诗句,回车即可查到该诗句的上句或下句。注意上半句和下半句输入时不要留有空格和标点符号!)